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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章 价值千万的镇宅之宝 (第1/2页)
“乔律师,今天真是麻烦你了,回头有什么进展或者要开庭之类的,麻烦你多辛苦点。” “余先生客气了,这是我应尽的本分,毕竟你可是我的金主嘛,哈哈。” 送走乔律师后,老谭和余超两人找了个烧烤摊,让老板赶紧给烤出来,这才开始吃今天的中餐和晚餐。 上午那会,妖妖灵都来了,文老师死活非得要说余超那石雕是伪造的,还要求他把怎么伪造的说出来。 几个制服人员面对这种情况都哭笑不得,好说歹说的不听,最后他还想抢石雕,当然肯定没能抢过去。 但是余超不乐意了,就算我这不是原装货,也不是我雕刻的,但这是凭我的本事弄出来的,你没本事证明,关我什么事! 伪造?提炼而成的东西怎么能够用伪造来形容呢! 这就好比原本价值一百块的东西,提炼后能达到一万块,这就是提炼创造的价值。 这应该是创造!伪造而成的东西,实际价值说不定还不如原价值呢! 凭本事或者说能力,创造出更好的东西,相当于深加工,到哪都占理! 对,就是这样的,我没错! 这当着官方的面,都已经敢动手抢了,凭什么要给你脸! 余超直接朝老谭问有没有什么熟悉的律师,或者事务所之类的,最后在老谭的介绍下,真找了个律师来,就告姓文的抢劫,还有诽谤罪,以及名誉损毁罪。 姓文的也不是孤家寡人,自然有家人之类的过来,矛盾立时激发。就认定那石雕是伪造的,非不承认是诽谤。 至于抢石雕,老年人嘛,一时失态,气不过而已,怎么能够当真呢! 再说拦着不让走的问题,那是为了杜绝伪造,是打假,这应该表扬才对! 余超一听,好嘛,还能这么讲,当时就要反驳。 结果嘛,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。 如果余超一定要告对方诽谤,那得先证明石雕是真的,或者说石雕原本就是一个整体,然后才被雕刻出来的。 这事弄得,凭啥? 你先证明我这是伪造的才行! 最后双方经过协商,余超最终答应可以去什么机构检测,但必须保证不能对石雕的外观等造成破坏。 一旦证实石雕不是伪造而成,则在法律条款的基础上,需要公开在省市县各大报刊上刊登道歉声明,而且是连登一周。 文家人在文老师本人的坚持下,签下同意书,然后真就找了个专业鉴定机构。 结果可想而知,仪器也好,什么都好,最终证实石雕原本属于一个整体,并不是什么拼装组成,更不是伪造出来的。 抢劫罪,可能不会被认定,但是诽谤罪,还有赔偿什么的必不可少。 忙了大半天,到了下午五点多,这事才算初步结束,最终的结果可能要等法院那边宣判。 说实话,看着姓文的失魂落魄,一脸不可置信的表情,余超差点就同情上了。 谁知这家伙突然冒出个想法来,想要余超告诉他石雕的石头是哪捡的,甚至想请他将石雕贡献出来做研究。说这是什么改变地质学的最新发现,有多大多大的意义之类。 余超当时就说了,贡献?一边玩去吧! 五百块加副锦旗?脸大啊你! 啥?想买,行啊! 一千万,拿出一千万就卖给他。 啥? 嫌贵? 嫌贵你上别处买去啊,我求着